產(chǎn)品列表PRODUCTS LIST
一、前言:
本測試標準的目的是評估塑料件在高溫和低溫環(huán)境下的性能表現(xiàn),以確保其能夠在各種溫度條件下保持穩(wěn)定性和功能性。
二、原理
高溫測試:將塑料件放置在高于其額定工作溫度的環(huán)境中,觀察其物理性能、機械性能和功能性能的變化。
低溫測試:將塑料件放置在低于其額定工作溫度的環(huán)境中,觀察其物理性能、機械性能和功能性能的變化。
三、測試設備
高低溫試驗箱:用于模擬高溫和低溫環(huán)境,可控制溫度和濕度。
設備參數(shù):
溫度范圍:-70℃~150℃
溫度波動度:≤±0.5℃
溫度均勻度:≤2℃
溫度偏差:≤±2℃
升溫速率:3℃/min、空載,全程平均
降溫速率:0.7~1℃/min(+150℃<->-70℃??蛰d,全程平均
四、樣品制備
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塑料件樣品,確保樣品無缺陷、無劃痕。
對于每種類型的塑料件,需至少選取3個樣品進行測試。
五、測試環(huán)境
高溫測試環(huán)境:溫度范圍為+50℃至+150℃,濕度范圍為30%至70%。
低溫測試環(huán)境:溫度范圍為-20℃至-50℃,濕度范圍為30%至70%。
將塑料件放置在溫度試驗箱內(nèi),按六、測試方法
照規(guī)定的溫度和時間進行高溫和低溫測試。
在測試前、測試中和測試后,對塑料件進行外觀檢查、尺寸測量和功能性測試。
記錄測試數(shù)據(jù),包括測試溫度、測試時間、外觀變化、尺寸變化和功能性測試結(jié)果等。
七、測試數(shù)據(jù)分析
分析測試數(shù)據(jù),評估塑料件在不同溫度下的性能表現(xiàn)。
將測試結(jié)果與塑料件的額定工作溫度進行對比,以確保其能夠在溫度下保持穩(wěn)定性和功能性。
塑料件檢驗標準
目 的 | 確保本公司塑料件品質(zhì)符合客戶要求。 | ||||||
范 圍 | 適應于塑膠件進料入庫檢驗。 | ||||||
抽樣標準 | MIL-STD-105E單次Ⅱ級正常檢驗;CR=0;MA=0.65;MI=1.5。 | ||||||
檢驗環(huán)境 | 在正常光源條件下,距離30cm遠檢驗,以及適宜的角度檢驗產(chǎn)品。 | ||||||
參照標準 | 1、GB / T2828.1-2003逐批檢查計數(shù)抽樣及抽樣表。 | ||||||
2、GB 7000.1-2007燈具 第一部分:一般要求與試驗。 | |||||||
序號 | 檢驗 項目 | 接 收 標 準 | 檢驗工具主 方法 | 缺 陷 描 述 | 缺 陷 等 級 | ||
致命(CR) | 嚴重(MA) | 輕微(MI) | |||||
1 | 色差 | 表面顏色滿足規(guī)定的要求。 | 目視 | 顏色有差異,但組裝后,整體效果不明顯。 | √ | ||
顏色有差異,但組裝后或與簽板范圍,整體效果明顯。 | √ | ||||||
2 | 缺膠 | 表面及孔邊不能有缺膠現(xiàn)象。 | 目視 卡尺 | 產(chǎn)品的外表面及外邊沿,有缺膠現(xiàn)象。 | √ | ||
孔邊沿及孔有缺膠現(xiàn)象。 | √ | ||||||
孔邊及孔缺膠,組裝后可遮蓋,影響產(chǎn)品結(jié)構(gòu)。 | √ | ||||||
孔邊及孔缺膠,組裝后不能遮蓋,不影響產(chǎn)品結(jié)構(gòu)。 | √ | ||||||
孔邊及孔缺膠,組裝后不能遮蓋,影響產(chǎn)品結(jié)構(gòu)。 | √ | ||||||
產(chǎn)品內(nèi)部缺膠面積≤5mm2。 | √ | ||||||
產(chǎn)品內(nèi)部缺膠面積≤10mm2。 | √ | ||||||
產(chǎn)品內(nèi)部缺膠面積>10mm2。 | √ |
3 | 縮水 | 表面不能有明顯的縮水現(xiàn)象。 | 目視 卡尺 | 表面有較明顯的縮水現(xiàn)象。 | √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縮水面積>10mm2,深度>0.1mm | √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縮水面積5mm2≤x≤10mm2,深度>0.1mm。 | √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內(nèi)部縮水面積>10mm2,深度>0.3mm。 | √ |
序號 | 檢驗 項目 | 接 收 標 準 | 檢驗工具及 方法 | 缺 陷 描 述 | 缺 陷 等 級 | ||
致命(CR) | 嚴重(MA) | 輕微(MI) | |||||
9 | 夾水紋 | 表面及孔邊,不能有明顯夾水紋。 | 目視 卡尺 | 表面及孔邊,有明顯夾水紋。 | √ | ||
次要面夾水紋,10mm<長≤15mm,寬≤0.1mm,深≤0.05mm。 | √ | ||||||
次要面夾水紋,10mm<長≤15mm,寬>0.1mm,深≤0.05mm。 | √ | ||||||
次要面夾水紋,10mm<長≤15mm,寬>0.1mm,深>0.05mm。 | √ | ||||||
次要面,長>15mm,寬>0.1mm,深>0.05mm。 | √ | ||||||
孔邊夾水紋,組裝后不能遮蓋,影響產(chǎn)品外觀。 | √ | ||||||
10 | 氣紋 | 產(chǎn)品外表面不能有明顯亮白色氣紋現(xiàn)象。 | 目視 卡尺 | 主視面亮斑面積>5mm2,且明顯。 | √ | ||
次要面亮斑面積≤10mm2,不明顯。 | √ | ||||||
次要面亮斑面積>10mm2,且明顯。 | √ | ||||||
11 | 表面 臟污 | 表面不能留有不可擦拭的污物或腐蝕物體或其它有害物體。 | 目視 | 產(chǎn)品表面不可擦拭的污物面積≥2mm2。 | √ | ||
產(chǎn)品表面殘留有不可辯別的污物、液體、血液及腐蝕性液體。 | √ | ||||||
表面殘留可擦拭污物面積1mm2≤x≤10mm2。 | √ | ||||||
表面殘留可擦拭污物面積10mm2≤x≤20mm2。 | √ | ||||||
12 | 尺寸 | 尺寸滿足設計要求或組裝要求。 | 卡尺 組裝 | 重要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。 | √ | ||
孔位尺寸偏大,但組裝后,滿足結(jié)構(gòu)要求。 | √ | ||||||
孔位尺寸偏大,但組裝后,不滿足結(jié)構(gòu)要求。 | √ | ||||||
孔位尺寸偏小,不影響產(chǎn)品組裝,但組裝后破裂。 | √ | ||||||
孔位尺寸偏小,影響產(chǎn)品組裝。 | √ |
序號 | 檢驗 項目 | 接 收 標 準 | 檢驗工具及 方法 | 缺 陷 描 述 | 缺 陷 等 級 | ||
致命(CR) | 嚴重(MA) | 輕微(MI) | |||||
13 | 性能 要求 | 組裝后主體無松動、錯位、刮手、變形現(xiàn)象。 | 目視 手感 | 組裝后主體有明顯的松動、錯位、刮手、變形現(xiàn)象。 | √ | ||
尺寸符合設計要求(工程圖紙) | 圖紙 卡尺 | 尺寸超出設計要求或工程圖紙。 | √ | ||||
塑膠殼必須采用耐高溫、抗老化、阻燃的工程塑料制造,符合公司工程設計要求,分供方需提供實驗報告。 | 目視 | 沒有提供相應的實驗報告。 | √ | ||||
塑膠殼的材質(zhì)必須符合公司工程設計要求,分供方每半年提供原材料材質(zhì)證明書。 | 目視 | 分供方每半年沒有提供原料材質(zhì)證明書。 | √ | ||||
將塑膠件放在水泥板上,用腳踩上去,不能易碎裂、斷。 | 操作 | 不符合要求。 | √ | ||||
14 | 阻燃 試驗 | 用明火對塑膠件進行燃燒,當火源離開塑膠殼時,塑膠件應立即熄滅,不再燃燒,此塑膠件是阻燃材料。 | 試驗 火源 | 材料不阻燃。 | √ | ||
15 | 跌落 試驗 | 組合后,以1米高處自由落地(水泥地),無爆裂,螺絲柱斷則合格,無法組合的產(chǎn)品,可在螺絲柱打螺絲檢驗。 | 目視 操作 | 經(jīng)做跌落試驗后,有爆裂或螺絲柱斷現(xiàn)象。 | √ | ||
16 | 配合 安裝 | 與相應配件配合牢固。 | 操作 | 配合不良。 | √ |